除特別標示外,一般商品(新品)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消費者均享有一年的保固期。
本公司銷售之產品於正常使用下,於保固內提供免費維修保固〔不含收貨運費〕〔意即免費維修保固須由買方 自行送回本公司處理並於完修後由本公司送回〕。
本公司所經銷商品均由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負責維修保固,由本公司提供代辦送修服務。其保固期限、故障原因判定、維修時程及處理費用,均依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之規定或既有程序處理。
送修商品時請以原廠包裝材料或安全包材予以妥善包裝,以確保運送過程之安全。
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僅對保固期提供維修服務,並得全權決定以零件修理或以同級良品更換,如因該型產品停產缺料,則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於徵求消費者之同意後得以相近規格或更高規格之良品更換並酌收差價。
國外進口之產品於保固期外、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若需將送修國外原廠並酌收相關送修及手續費用時,將徵求消費者同意後送修,並於一定期限內歸還。
除原供應商有提供於送修期間給予備品代用之服務外,本公司及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對於產品送修期間,因無法使用該項產品所造成之不便或損失,均不負任何責任,亦不提供代用。
以下內容均不在保固範圍內,本公司或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得酌收費用或不予受理。
人為損壞:如不當之安裝、未依照產品使用項目說明而造成使用錯誤之破壞、外觀不正常磨損、摔傷、擠壓變形、介面或烤籠掛槽折損、異物進入、受潮、產品上之保固標籤或封條被損毀移除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識,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
耗材或例行性調整保養。包含烤籠齒輪與烤籠軸承潤滑、硬件與軟件升級、零件老化更換部份。
違反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認可之使用方式。如操作安裝方式不正確,使用非原廠耗材、使用電源規格不符、使用環境惡劣,及任何不適當之使用方式。
非經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書面授權之修理。如客戶自行之拆卸、修理、改裝、拆修等。
硬體不相容:如電器特性衝突、使用期望、運轉音頻、速度、舒適度、發熱度等非功能故障原因。
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如雷擊、火災、地震、水災。
目前僅配送台灣地區,運費均已包含在商品中。